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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社新案件(徐社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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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3-02-11 15:35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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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小必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。徐社新案件,徐社新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1、2002年初,五河县安徽天井啤酒厂(以下简称天井厂)改制为五河县皖啤酒业有限公司,同年9月更名为安徽皖啤酿造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皖啤公司)。

2、皖啤公司由天井厂原厂长杨某等股东募股成立,杨某任董事长、总经理。

3、为使皖啤公司摆脱债务连带责任,理顺产权关系,2003年3月,天井厂向五河县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。

4、杨某为了尽快结束破产程序,以便通过拍卖尽早获得抵押给金融机构资产的所有权,多次找到时任五河县县长的徐社新帮忙协调。

5、徐社新多次给五河县法院有关负责人打招呼,要求他们加快办案进度。

6、杨某为了感谢徐社新,在2003年7月至2004年中秋节期间,先后5次共送给徐社新4.1万元和索尼牌数码相机一部。

7、2004年下半年,杨某准备在该县头铺镇征地60亩以扩大皖啤公司规模,多次找头铺镇政府等单位协调均未有结果。

8、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,杨某请徐社新帮忙,并送给他10万元。

9、随后,徐社新安排相关人员落实征地事宜。

10、2005年5月,皖啤公司顺利征得土地60亩。

11、2005年11月,皖啤公司以2030万元的拍卖价,获得了天井厂抵押给金融机构的资产。

12、由于该资产低于2002年原天井厂改制时的评估价,徐社新打算以2002年改制时的价格与皖啤公司结算。

13、为了使徐社新同意以较低的拍卖价及时与皖啤公司结算,2006年6月的一天,杨某安排皖啤公司顾问送给徐社新10万元。

14、同年8月的一天,杨某又送给徐社新40万元,请求徐社新尽快安排以拍卖价结算。

15、徐社新在安排五河县经委主任具体核算时发现,该资产2002年的评估价要比2005年的拍卖价高出800余万元,考虑到以拍卖价结算会引起较大反响,最终没有同意杨某的请托。

16、但是,对于杨某提出的将价值46万余元的天井啤酒商标权的无形资产奖励给皖啤公司,以及将皖啤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付给五河县政府的80万元租赁费返还的要求,徐社新表示同意,并于不久后落实到位。

17、据检察机关指控,徐社新仅插手皖啤公司改制、征地及资产结算一项,就收受该公司贿赂65.1万元和索尼牌数码相机一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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